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汉江流域旅游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