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区域协作、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