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汉江流域的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及相关的跨区域协作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汉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干流、支流和湖库形成的集水区域。

汉江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水质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