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