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新建项目,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建;逾期未补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