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