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分级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