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度。鼓励支持热经营企业提升居民室内供热温度。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