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