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