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开发旅游风景道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规划建设自驾游精品线路,配套建设旅居车停车位、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地,提供加水、供电等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