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策扶持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加强对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旅游企业,构建多方参与的联合推广机制,组织制定宣传计划,建立旅游宣传网络,开展旅游推介工作,形成旅游推广合力。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