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十五条有效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时,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重要的行文经常务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请主任签发。主任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和决定的事项,经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审定,报主任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后,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