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十四条有效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具体承办,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