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十二条有效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按时到会。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定期通报会议的出席、列席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参加主任会议的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