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情节严重的,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