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二十一条有效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务档案制度,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以及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等履行职务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