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规划编制、调查认定、保护利用、宣传推广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新闻出版、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