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通过设立研究基地、培育学科带头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方式,推进多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