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成立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原创品牌,打造具有辨识度的高端文化产业集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备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的传统工艺项目的扶持,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依托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创新制茶、酿酒、木雕、竹编、丝织、制瓷等传统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的发展模式,提升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衍生产品开发能力。

鼓励、引导开发具有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文创演艺、体育赛事、民宿美食、康养休闲等产品。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