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以及社科联、文联、高等院校等机构应当加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研究,挖掘相关诗词歌赋、书画作品、历史名人和典故传说等文化资源,讲好文化故事,做好相关研究成果的编撰出版和转化利用。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