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是指本市与浙东唐诗之路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经济、生态等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法律、法规对属于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等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