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互联互通第二十七条有效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城市人民政府意见;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根据跨市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或者衔接规划的要求,协调确定跨市线路规划方案后依法报批。跨市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模式实行属地建设,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全线统一。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