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乘车凭证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车票、乘车凭证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或者其他有效乘车凭证,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