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乘车凭证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车票、乘车凭证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或者其他有效乘车凭证,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