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客家菜名店、名菜、名小吃经典传承老店申报各级老字号。

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客家菜企业以及其他客家菜企业运用前沿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通过菜品设计、店堂设计和管理规范化等方式,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