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建立客家菜名菜名录制度,包括传统风味客家菜名菜名录和创新风味客家菜名菜名录。客家菜名菜名录认定、调整等程序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已公布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客家菜传统制作技艺,其对应的客家菜直接列入客家菜名菜名录。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