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名厨名师下乡等形式开展客家菜“粤菜师傅”培训,支持和引导城乡居民就业创业。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工会、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建立健全客家菜“粤菜师傅”成长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各级各类客家菜厨艺技能比赛,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从业人员的氛围。
鼓励客家菜“粤菜师傅”培训与“南粤家政”、“广东技工”培训相结合,增强人才职业技能储备。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