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