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三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