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损毁、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倒卖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文物,抢夺、窃取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国家所有的档案,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