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学校应当将红军长征精神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鼓励依托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开展纪念、现场教学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红色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