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内拍摄制作影像作品的,拍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并遵守保护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划定禁止拍摄区域并设立禁拍标志。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