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批准并公布实施。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范围内应当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界碑界桩等。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