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依法保护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的义务,对破坏和侵害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宕昌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方式,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告知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