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违反本条规定的,由有关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