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凡在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