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化和污染防治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镇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损坏城镇花草树木。因建设需要修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和临时占用城镇园林绿地,应当报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镇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保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