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城镇设置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消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公共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城镇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公共设施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并接受数字化中心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