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畲医药专家委员会,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畲医药政策、推动畲医药事业发展、制定畲医药医疗保健康复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等提供专业咨询。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