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畲医药专家委员会,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畲医药政策、推动畲医药事业发展、制定畲医药医疗保健康复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等提供专业咨询。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