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市、区(县、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节水改造,开展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和压力控制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水量损耗,将管网漏损率和制水水量损耗控制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范围内。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创建绿色节水家庭。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