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对居民用水和单位用水进行分类管理,实行下列差异化水价:(一)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鼓励村级水站管理单位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单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