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水平衡测试制度,引导和规范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以作为用水单位申请或者调整定额用水指标的依据。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