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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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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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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