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