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筹保障,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