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