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实施下列事项:

(一)超出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中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