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专职网格员从事所在网格的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服务需求收集、社情民意记录,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专职网格员可以由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担任或者由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统一招聘。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