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第三十八条有效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不同用水类别的比例。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