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河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责任河段概况、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