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包括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应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